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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订《医德医风建设工作条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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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订《医德医风建设工作条例》的通知
各科室:
         为了进一步加强医德医风建设,结合我院工作实际,现将《医德医风建设工作条例》修订如下,请各科室组织学习,遵照执行。

                                           中共环球360会员登录委员会
                                                          2021年5月27日





医德医风建设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院医德医风建设,提高广大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素质,认真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现公立医院公益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及实施办法》和《湖北省医德规范实施细则》以及国家、省、市卫健委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特将本条例进行修订。
第二条 通过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培养和造就一支医德高尚、技术精湛、作风严谨、清正廉洁的医疗卫生队伍,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新风尚,忠实地履行历史赋予的“防病治病,救死扶伤,实行社会主义人道主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神圣使命。
第三条  凡本院职工均应加强医德修养,严格执行本条例。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四条 医院设立两级医德医风建设领导组织,即医德医风建设领导小组、医德医风建设管理小组。
第五条 医院医德医风建设领导小组组长由党委书记、院长担任,常务副组长由纪委书记担任,医院其他领导班子成员为副组长,由党政办、组织人事部、纪检(监察)审计部、计划财务部、医务部、护理部、医保办、院感办、物价办、宣传策划部、医疗管理中心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和医院纪委委员组成,医德医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纪检(监察)审计部,纪检(监察)审计部部长担任医德医风建设办公室主任。
第六条 各临床医技科室医德医风建设管理小组由各科室主任、护士长、质量医生、质量护士和若干名职工代表组成,组长由科主任担任。
第七条 医德医风建设领导小组职责
(一)领导全院医德医风建设工作。
(二)审批医德医风教育计划和全院性医德医风教育,并把医德医风教育作为思想道德教育的重要内容列入医院综合管理目标。
(三)研究讨论医德医风建设问题以及决定奖惩意见。
第八条 医德医风建设管理小组职责
(一)负责贯彻落实医院制定的政治学习和医德医风教育计划,严格执行医德规范和医院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负责组织科室政治理论和医德医风教育,对科室发生的医德医风事例及时呈报医德医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按时完成年度医德医风个人考评和自我评价工作,确保人人有医德医风档案。
(四)每月召开一次工休座谈会,所提问题及意见要有处理结果。
(五)按要求做好医德医风建设工作记录。
(六)配合调查医德医风投诉事件,组织本科人员参加医院医德医风教育。
(七)按时完成领导小组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九条 医德医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一)负责制定医德医风建设工作计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制定医德医风教育计划并组织全院性政治学习和医德教育。
(三)负责管理医德医风档案,按时按要求填写有关项目和内容。
(四)按月收集、登记集体或个人的好人好事、感谢信、表扬信等,并按奖惩标准报有关部门兑现。
(五)每季度对职能科室、临床和医技科室医德医风情况进行调查、督导。
(六)受理投诉,对违章违纪事件进行调查核实,并按医德医风建设条例提出奖惩意见。
(七)负责召集医德医风建设领导小组会议。
(八)负责牵头组织召开医德医风社会监督员座谈会,并做好记录。
(九)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三章 行为规范
第十条 医疗从业人员基本行为规范
(一)救死扶伤,实行社会主义的人道精神,时刻为病人着想。
(二)尊重病人的人格和权利,对待病人不论民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都应一视同仁。
(三)热爱本职,忠于职守,准时到岗,不擅离岗位,不在上班时做与本职无关的事。
(四)按规定着装,衣帽整洁,举止端庄。
(五)文明礼貌服务,实行首诊负责制,语言文明,态度和蔼,同情、关心和体贴病人。
(六)加强修养,严以律己,廉洁奉公,自觉遵纪守法,不以职谋私。
(七)互学互尊,团结协作,正确处理同行同事间的关系,自觉维护集体荣誉。
(八)刻苦钻研,虚心好学,不断更新知识。努力提高业务技术水平。
(九)爱护公共财产,自觉维护集体利益。
第十一条 医生行为规范
(一)认真执行首诊负责制,不推诿病人;急危重病人要坚持先抢救,同办理预交款,不能以未交为由延误抢救。
(二)对病人诊断和治疗要认真、及时、准确,坚持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收费的原则。
(三)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不发生责任性医疗纠纷和严重差错。
(四)廉洁行医,自觉抵制行业不正之风,不以医谋私,不私自收费,不搭车开药,不收“红包”、“回扣”。
(五)为病人保守医密,实行保护性医疗,不泄露病人隐私和秘密。
(六)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准确、及时书写病案,不准涂伪造、隐匿和销毁病案及各种原始资料,不开假证明。
(七)在诊疗过程中,严格执行报告制度,发生重大事件及时报告科主任和分管领导。
第十二条  护士行为规范
(一)热爱本职,尽心尽责,发扬细心准确,热情体贴的优良作风,切实做好基础护理、心理护理和责任制护理。
(二)努力钻研业务,对技术精益求精,更新护理知识,开展新技术,不断提高护理业务水平,更好地为病人服务。
(三)密切合作,认真执行医嘱,按时巡视病人,细致视察病情,认真准确交接班。
(四)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常规,严格执行“三查七对”,预防差错事故发生。
(五)热情向患者家属开展健康教育知识宣传;维护病房的良好秩序,保持病房的整洁、肃静;管理好病房财产。
第十三条  医技人员行为规范
(一)面向临床,为临床诊疗提供科学依据,主动配合临床各科室为病人服务。
(二)作风严谨,一丝不苟。尊重科学,实事求是,以准确、及时、安全为原则,不谎报数据,不出假报告。
(三)努力钻研业务技术,不断更新方法,以满足医疗发展需要。
(四)爱护仪器,精心保养,熟悉性能,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五)互相尊重,团结协作,努力提高服务质量。
第十四条 后勤人员行为规范
(一)热爱后勤工作,树立为临床服务、为职工服务的思想,工作勤恳,尽心尽责。
(二)刻苦学习,钻研技术,熟练掌握本职业务技能,为临床第一线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四)廉洁奉公,不谋私利,严格执行财务制度,财产物资管理制度,当好家、理好财,充分发挥参谋助手作用和后勤保障作用。
(五)发扬艰苦奋斗,勤俭办院的作风,杜绝浪费现象。
第十五条 行政管理人员行为规范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和政府的卫生工作方针、政策,带头遵纪守法和执行各项规章制度,牢固树立为病人、为临床第一线、为群众、为职工服务的思想。
(二)熟练掌握本职业务,经常深入实际调查研究,了解和分析各种信息,做到反应准确,决策科学,解决及时,讲究实效。
(三)领导以身作则,坚持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办事公道,作风正派,廉洁奉公,不以权谋私,假公济私,严禁个人以各种名目收受“回扣”,自觉抵制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
(四)发扬民主,虚心听取病员和群众意见,不断改进工作,重视为困难职工排忧解难。
(五)热情接待来访人员,语言文明,礼貌待人,克服官僚作风。
(六)刻苦学习科学管理理论,虚心学习兄弟单位好的管理方法和经验,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第四章 医德医风建设各类规章制度
第十六条 建立健全医德医风档案制度
(一)凡在医院工作三个月以上的职工(含各种用工),均建立医德医风档案。
(二)医德医风档案是评价医务人员和机关后勤人员职业道德、工作作风和政治表现的重要资料,是晋升、晋级、调出、评先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三)医德医风档案所包括的内容有医德医风档案表、个人考核表、各类先进模范的表彰资料、因医德医风方面受处分及通报的有关资料等。
(四)医德医风档案由医德医风办统一管理。
(五)医德医风档案中的有关资料将长期保存,职工调离医院时,医德医风档案随人事档案一同办理。
第十七条 医德医风教育管理制度
(一)将医德医风教育纳入医院综合目标管理工作中,实行党政工团齐抓共管。
(二)有计划、有目的地开展医德医风教育。由医德医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医德医风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医德医风教育是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内容,各科室每季度组织职工开展一次医德医风教育。
(四)新职工上岗前必须接受医德医风教育。
(五)医德医风教育的主要内容:
1.《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务人员医德医风规范及实施办法》、《湖北省医德规范实施细则》、《环球360会员登录医德医风建设工作条例》,国家、省、市卫健委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有关文件精神及其他有关道德建设理论、经验等;
2.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时事政治;国家法律、法规等;
3.爱国主义、医德医风典型事迹等。  
第十八条 聘请医德医风社会监督员制度
(一)从政府机构、企事业单位、新闻媒体等单位聘请责任心强、关心医院发展的同志担任医德医风社会监督员。
(二)医德医风社会监督员由院党委颁发聘书,监督员有权收集社会各界对我院工作的意见、建议,宣传医院发展状况。
(三)监督员职责:
1.通过明查暗访等监督渠道,对医院进行服务态度、工作效率和工作作风等督查活动;
2.听取病人对医务人员的医德医风评价,了解和收集群众对我院行业作风及合理用药、合理检查、合理收费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向医院反馈存在的问题;
3.对医院服务提出可行性意见和建议;
4.按时参加医院的社会监督员座谈会;
5.对医院正能量的事件进行正面宣传,充当医院的义务宣传员。
第十九条 满意度调查制度
(一)每季度由医德医风办公室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在门诊病人中发放《门诊病人问卷调查表》,病人将自己的切身感受和对医护人员的评价填写在表上,由医德医风办公室负责回收、汇总、处理并反馈。
(二)出院病人在办理出院手续时,由住院收费室工作人员发放《出院病人征求意见表》,病人将自己在住院期间的切身感受和对医护人员的评价填写在表上,投入医德医风监督箱内,由医德医风办公室按规定要求负责回收、汇总、处理并反馈。
第二十条 病员信访制度
(一)医德医风办公室、医务部负责接待病人或家属来信来访及投诉。
(二)医德医风办公室通过定期开启意见箱、接待投诉电话,收集病人意见。
(三)对病人意见、投诉应及时收集、登记并整理,向有关科室反馈,各科室对反馈的意见,要作出处理意见和拿出整改措施。
(四)病人来访时,院属各科室均要执行“首诊接待负责制”,对于非本科问题,应引导病人到相应科室,不得推诿。  
第二十一条 工休座谈会制度
(一)病区每月召开一次工休座谈会,由护士长召集,科主任(副主任)主持,并做好记录。
(二)对病人反映的问题应及时研究,提出整改措施,或向有关部门反馈情况。
(三)向病人及时反馈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及结果。
(四)通过定期召开工休座谈会,不断改进工作,加强医患联系。
第二十二条 职工挂牌、正规着装上岗制度
正规着装和戴工作牌是体现医院工作人员精神面貌和基本素质的一个方面,医院职工均应按要求着装上岗。
(一)凡本院工作人员(含各种用工、进修、实习人员)均应佩挂工作牌,按要求正规着装上岗。
(二)正规着装要求
1.所有职工严禁穿拖鞋(手术室等特殊场所除外)、短裤(含各种短裤)上岗;
2.所有医务人员着装必须符合医务礼仪要求;
3.后勤人员着正规工作服上岗;
4.机关工作人员要求着装整齐,不穿奇装异服;
(三)挂工作牌上岗是文明服务的一种标志,也是自觉接受广大病人社会监督的一种体现。具体要求如下:
1.工作牌应端正地挂在左胸前上方;
2.工作牌内容统一为:统一编号,科别、职称、职务、姓名齐全;
3.要求爱护工作牌,发现污损或丢失,应及时更换。
第二十三条 廉洁从业制度
全院干部职工应自觉遵守中央、省、市和医院有关廉洁从业规定,加强贯彻执行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坚决纠正医疗卫生方面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严肃查处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
第五章 医德医风考核办法
第二十四条 按照质量管理要求,医德医风建设办公室每月对各科室医德医风工作进行检查、考核,并将考核情况报财务部兑现。
第二十五条 各科室医德医风建设管理小组负责组织政治理论和医德医风教育,学习内容记录于医德医风建设工作台帐上。
第二十六条 每年度对个人进行医德医风考评,对照《医德医风考核评分标准》,作出自我评价和科室评价,考评资料存入医德医风档案。
第二十七条 通过落实医德医风院内、院外监督措施,为考核工作提供可行依据。
(一)院内监督机制为:
1.坚持佩戴工作牌上岗;
2.各科室设有意见簿;
3.坚持工休座谈会制度、发放满意度调查表制度;
4.设立举报电话、意见箱,执行病人信访制度;
5.日常检查、督导工作。
(二)院外监督机制为:
聘请医德医风社会监督员制度;
第六章 医德医风奖惩规定
第二十八条 对严格遵守医德规范、医德高尚、事迹突出的个人,应予以表彰和奖励;对于违反医德规范、廉洁从业规定和各项规章制度的人员,应予处罚;对触犯法律者,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第二十九条 医德医风日常考核和投诉查处均由医德医风办公室负责。对待投诉的处理由医德医风办公室负责查清事实并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和《医德医风建设工作条例》等提出处理意见,由医德医风办公室上报纪委、党委决定。
第三十条 日常考核
一、奖励
(一)科室或个人受到病人及家属锦旗、牌匾,每次奖励科室或个人100 元;受到病人及家属书信表扬、感谢信,每次奖励科室或个人50元;
(二)凡遇患者无理取闹,仍能以礼相待,冷静对待,坚持工作者,给予50元至200元“委屈奖”;
(三)拒收红包或财物数量价值明确者。按实际金额的10%给予奖励个人;
(四)拾金不昧,捡拾患者遗失钱物等及时联系归还、经查证情况属实的,奖励个人50元。
二、处罚
有下列投诉情况之一,查证并属实者,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处理,并扣罚200元至500元。
1.不执行首诊负责制,推诿病人、无正当理由不给病人作治疗或是检查;
2.无论何故与病人或其家属对骂或斗殴者以及工作人员无论何故在工作场所对骂、斗殴者;
3.无论何故怂恿病人找院领导告状者;
4.因服务态度差,引起病人投诉者(电话、信件、面谈、12345政府热线等方式),且情况属实者;
5.向患者索要钱物无果,故意刁难、拖延治疗者;
6.收受患者及亲友钱物,除退还外,处以三倍的罚款,数额较大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直至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7.无论何种理由私自收取的现金,一经发现如数上交,处以三倍罚款,并追究相应党纪政纪责任;
8.屡教不改(二年内受到三次以上投诉并属实者),从重处罚;
9.其它严重违反职业道德和医学伦理道德的,按有关法规进行处理;
第三十一条 本条例由医德医风办公室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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